今年7月,國家衛(wèi)生健康標準委員會環(huán)境健康標準專業(yè)委員會發(fā)布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征求意見稿。GB 5749自1958年首次發(fā)布,于2007年第一次修改,此次為第二次修訂。
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是國家強制性標準,由于該標準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飲水質量,對我國供水行業(yè)發(fā)展起到指導作用,而GB 5749-2006版已經難以滿足當前飲用水行業(yè)標準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
此次修訂主要是對標準范圍進行更明確表述,對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進行更新,對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出廠水、末梢水、常規(guī)指標和擴展指標等術語和定義進行修訂完善或增減,對全文一些條款中的文字進行編輯性修改。
那么具體有哪些項目進行調整,帆宇檢測為大家做了一個分析。
1.檢測指標數量的調整
標準正文中的水質檢測指標由GB 5749—2006的106項調整到97項,修訂后的文本包括常規(guī)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
2.指標分類方法的調整
根據水質指標的特點,將指標分類方法由GB 5749—2006的“常規(guī)指標和非常規(guī)指標”調整為“常規(guī)指標和擴展指標”。
3.調整8項指標限值
分別是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游離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樂果。
4.指標名稱的調整
根據水質指標表達的涵義,調整了2項指標的名稱,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2計)和氨氮(以N計)。
5.調整11項指標的分類
6.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前扣除40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
7.刪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guī)定
8.完善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要求
鑒于我國個別地區(qū)存在飲用水水源水質暫時無法達到相應國家標準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又必須加以利用的實際情況,本次修訂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加以完善,提出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相應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本文件要求”。
9.刪除涉及飲用水管理方面的內容
鑒于技術標準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訂刪除了相關要求,同時刪除了GB5749—2006中“水質監(jiān)測”的相關內容。
10.附錄A中水質參考指標的調整
附錄A(資料性)水質參考指標由GB5749—2006的28項調整到5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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