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壯大、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飲用水品質的要求不斷提高,飲用水質量標準也在不斷發展和健全完善。因為制定飲水質量標準與人民的生活方式、文化、社會經濟條件、科技發展總體水平、水資源以及其水質情況等相關,不僅國家間、同一國家不同地區對飲用水品質的要求也不相同。
飲水衛生標準可由兩部分組成:法定數量限制,是指對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會影響人民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數量限制;法律行為規范指集中供水單位生產各個環節的法律行為規范。保證飲用水指標達到法定數量上限。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準委員會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專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GB/T5749-2006飲用水衛生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飲用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適用于城鄉各種集中供水的飲用水和分散供水的飲用水。
1.微生物指標: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菌落總數。
二、毒理指標:砷、鎘、六價鉻、鉛、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鹽、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鹽、甲醛、亞氯酸鹽、氯酸鹽。
3.感官特征及一般化學指標:色度、濁度、異味、肉眼可見物、PH、鋁、鐵、錳、銅、鋅、氯化物、硫酸鹽、溶解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揮發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四a放射性,總β放射性。
水質檢測項目:微生物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菌、霍亂弧菌、軍團菌、腸球菌。
感覺和物理指標:PH值、揮發酚、總硬度、色度、濁度、陰離子合成洗滌劑。
無機非金屬指標:硝酸鹽、亞硝酸鹽、氯化物、硫酸鹽、總氮、磷酸鹽、可溶性二氧化硅。
金屬指標:砷、鉻、鎘、汞、鐵、銅。
綜合有機物指標:生化需氧量、溶解氧含量、氨氮。
有機物指標:揮發性有機物(VOC)、多環芳烴(PAH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
水中主要殘留成分。
副產品消毒指標:次氯酸鹽、溴酸鹽等。
消毒劑指標:游離余氯、氯胺、二氧化氯、臭氧、氯酸鹽。